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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黄金甲四维图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3:04:43    阅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向孙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将于2024年3月7日到期,上述财务资助拟GA黄金甲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年借款利率按照3.65%执行。

  2、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整体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相关具体事项如下:

  为支持下属公司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开科技”)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以自有资金向孙公司杰开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按照3.65%执行,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将于2024年3月7日到期,公司拟将其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鉴于杰开科技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C3栋6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9、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备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兼零售;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指标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财务指标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2022年1-12月(经审计)

  (1)杰开科技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截止2023年底,杰发科技对杰开科技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750-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十月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程鹏先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十月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自有资金对手机产业链领域、移动互联网产业链领域、高科技高端制造等领域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灯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3室-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破产清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波杰之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巡星投资(重庆)有限公司、海南锦泰泽投资中心(个人独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芯创益华总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龙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意杰开科技对外借款事项,但不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承担连带责任。

  还款约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业务经营收入。借款人可以请求提前还款,但应GA黄金甲取得出借人同意,并按借款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少数股东无法承担连带归还责任,不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此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是为了满足孙公司杰开科技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