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9 23:59:39 阅读量:
你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告知承诺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98号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依据你单位提供的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林福上为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张妙香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公司办公地点为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仙溪路8号,邮政编码:355400。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四、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