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8 11:41:09 阅读量:
为发挥管理会计专家智库作用,加快推进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经公开选聘,我部聘任丁淑英等85位人士为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任期为两年。现将咨询专家的权利、义务、管理及名单等公布如下:
(一)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按时参加咨询专家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四)配合做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材料提供、调研、案例总结、相关评审等工作;
(五)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研究等相关工作,提交高质量报告;
(六)宣传和推动管理会计应用,定期反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并至少每年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交一份个人推动管理会计工作的情况总结;
财政部会计司对咨询专家在聘任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专家条件的,将明确不予续聘。咨询专家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交履行专家职责相关工作报告。
(三)对财政部会计司向其布置的管理会计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经催告后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的;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积极配合财政部会计司管理会计相关材料提供、调研等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