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7 18:21:01 阅读量:
原标题: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为撑起法治“蓝天”


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省共有85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获此项殊荣。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精神以及贺荣部长的讲话要求,云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将开设专栏,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系列专题宣传,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同时也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学习的榜样。
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维护司法公正、热情服务的原则,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及政策要求,将法律援助惠民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的法援服务。

积极推广使用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法律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四张网”及云南智慧法律援助平台,指引群众积极使用机器人、服务热线,依托“四张网”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率先在全省印发《普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不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和给予援助事项范围,实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全市范围内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审核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严格把握援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减少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程序。自2019年以来,700余位经济困难群众、在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到了法律援助服务,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2022年12月,根据省司法厅文件,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得到进一步落实,为保证政策落地落实,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在县区协调律师150余人次,为法治普洱建设贡献“法律援助”力量。

组织开展案件受理、系统操作、中彩金申报等各方面工作培训,在省司法厅同步监管下实现业务流程“全程监控”“全程可控”, 组织线多件,提升援助案件质量。

经过努力,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此次被司法部评为2023年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借此契机,中心将向其他优秀的单位和集体进行学习,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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