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5 09:40:27 阅读量:
3月21日,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有关情况。孙春英介绍将采取三方面的措施:一是优化涉企服务手段。指导各地深入企业设立公证联系点,或者服务点,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证事项办理等综合服务。二是创新涉企公证业务。大力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上市融资、破产重整等涉企公证服务。三是精准对接企业的公证需求。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来源:司法部、澎湃新闻)
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对企业发展能起到关键性的助力作用。通过建立更“接近”企业的公证联系点,能够有效提升解决企业日常经营中法律难题的效率。创新公证服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强法律保障。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和交流,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为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支持,也能助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3月1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条例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包括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等内容。(来源:人民网)
网络消费和预付式消费作为新兴的消费模式,这些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更应需要相应法律的保护,新的《条例》正是完善了这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仅能拉动消费,也能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这对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平稳高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该《条例》实施后,消费环境将会更加安全透明,减少消费纠纷,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有效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据介绍,章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起从事药品经营,从李某某、梁某某等处购进药品加价出售。2022年10月,市场监管部门对章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药品予以扣押。据统计,至案发,章某某违法经营药品合计1217786元(121.8万元货值金额,扣除已退缴的5.8万元)。近日被当地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16万元,并处罚款1883万元。(来源:澎湃新闻)
药品管理制度是保证用药安全、保护群众健康的关键。章某某行为的危害性主要在于,不受合法监管的药品随意流入市场,可能无法保证药品的质量,对于患者来讲,不仅会造成金钱上的损失,更是存在有损健康的风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市监局对于章某某行为的罚款高达1883万元,远远高于其违法所得116万元,更是体现了国家对于药品行业非法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
据报道,珠海市一男子张某因家庭争执与前妻小丽(化名)2019年4月离婚。离婚后,张某依旧对小丽实施暴力,小丽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年10月13日,香洲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发出后,张某并没有收敛,依旧施暴。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2024年3月19日,香洲法院对张某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来源:光明网、中国新闻网)
张某在离婚后殴打前妻小丽,即使两人已经离婚,但该行为也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局限于家庭关系,主要是施暴者试图通过暴力手段来控制或者伤害另一方的身心健康,拥有一定的持久性和重复性。张某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二人的婚姻关系,更是侵犯小丽的人格权。司法机关及时出手,阻止张某的施暴行为,也反映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无法保护小丽的情况下,需要司法力量的支持。
据报道,原天上人间老板覃辉在中央艾斯利普联邦法院,承认了一项指控他以他人名义政治献金、移民欺诈和制作虚假身份证明文件的罪名。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其同意放弃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并被驱逐到美国以外的国家。覃辉如不认罪,将面临最高27年的监禁,认罪后,刑期将下调为6个月。覃自2023年10月2日被捕以来,一直被监禁。(来源:中国经营报)
该新闻比较能够引起关注的是覃辉通过认罪将最高27年的监禁下调到6个月。美国的认罪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司法系统的负担、提高办案效率,也可以为被告人提供减刑的机会。但是如此巨大的减刑幅度可能会引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质疑,也会导致罪行不相适应,破坏公众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任。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法律性质既非作为法律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或作为事实行为的公共警告,也不分属多种行为或是数行为之混合,而是作为事实行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公开处罚决定不侵犯受罚者隐私或声誉权益,不应以不公开为原则或以社会影响决定公开与否,而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范逻辑。即使是可以公开的处罚决定,由于涉及非私密、非敏感的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同时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应以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所必需为限,实名公开不是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合比例手段,恰当方式是在消除受罚自然人和受罚非自然人相关自然人直接标识符后隐名公开。(来源:《现代法学》202401《再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性质、逻辑与方式》)
行政处罚的公开应当平衡个人隐私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将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能够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但即使是可以公开的信息,在涉及个人实名信息的问题上,也应当限制在必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总之,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与保护受罚者的个人隐私之间不是绝对的对立关系。
郝陶然: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办理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如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案件,达到了“发回重审”“改判”的良好效果。目前正在代理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其成功维权提交了全方位、整体性、多角度的法律方案。国 咨 律 所GA黄金甲GA黄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