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2 03:52:22 阅读量:
四川沐之光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律分析:不需要,征地补偿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免征范围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GA黄金甲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GA黄金甲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